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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8-11 1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07亿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7〕36号),财政部核定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07亿元,包括一般债务210亿元,专项债务297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2955.5亿元调整为3462.5亿元。因此,需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综合考虑财力状况、项目需求和债务风险等因素,拟分配市级138亿元,占27.2%;拟分配16个区369亿元,占72.8%,由各区负责偿还,其中一般债务128亿元、专项债务241亿元,各区按照分配的债务限额和有关规定调整本级财政预算。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拟分配市级1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1231亿元调整为1313亿元;专项债务5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491亿元调整为547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3619亿元调整为3829亿元,增加210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1039亿元调整为1336亿元,增加297亿元。

三、支出安排

市级新增政府债务138亿元,主要用于:一是落实中央关于土地储备融资管理规定,专项支持土地收储整理项目50亿元;二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支持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安排海河产业基金20亿元、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7亿元,资金通过债券置换原用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解决;三是完善城市功能,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安排地铁建设项目资本金35亿元、城乡环境治理和建设10亿元、交管设施建设6.6亿元、迎全运夜景灯光建设2.3亿元和市政道路维修1.1亿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资本金1.1亿元;四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中心城区老旧及远年小区住房改造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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