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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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局长? 苑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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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经济运行大局平稳。财政收入受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增幅有所回落,财政支出较好保障了民生等重点领域需要。
(一)一般公共预算。
1至8月份,一般公共收入1850亿元,完成预算65.2%,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及国家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减少收入143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同期增长5.3%。分项目看:增值税(含营业税)449亿元,增长5.1%,主要是营改增减税效应逐步显现;企业所得税250亿元,增长18.3%,主要是房地产企业利润增长以及部分企业股权转让带动;个人所得税82亿元,增长19.1%,主要是居民收入提高,应税群体扩大以及财产、股权转让所得增加等带动;契税、土地增值税等零散税收389亿元,增长7.5%;非税收入679亿元,下降1.2%,主要是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有所减少。
一般公共支出229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59.8%,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因素比上年同期增长8.4%。分项目看:教育300亿元,增长6.1%;科学技术78亿元,增长23.7%;文化体育与传媒40亿元,增长42.2%;社会保障和就业331亿元,增长2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2亿元,增长3.1%;节能环保63亿元,增长1.2倍;城乡社区697亿元,下降2.4%;农林水99亿元,增长14.7%;交通运输62亿元,增长32.6%;公共安全138亿元,增长16.3%;一般公共服务156亿元,增长3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至8月份,政府性基金收入748亿元,完成预算98.3%,增长69.4%。其中,土地出让收入733亿元,增长72.8%;彩票公益金收入6.1亿元,下降2.9%。政府性基金支出6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48.9%,增长55.8%。其中,土地出让金安排的支出613亿元,增长55.9%;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9亿元,增长54.6%。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至8月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17亿元,完成预算62.3%,增长12.2%,其中保险费收入650亿元,增长13.4%;财政补贴226亿元,下降5%;利息收入34亿元,增长13倍,主要是定期存款等投资收益集中到期。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97亿元,完成预算55.9%,增长26.8%。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423亿元,增长17.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24亿元,增长2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126亿元,增长42.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150亿元,增长2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21亿元,增长34.1%;失业保险33亿元,增长1倍,主要是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及加快基金支出进度;工伤保险8亿元,增长9.7%;城镇职工生育保险13亿元,增长1.7倍,主要是落实国家全面二孩待遇政策。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至8月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亿元,完成预算68.7%,增长43.2%,全部为利润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2亿元,完成预算50.4%,增长36.8%,主要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6.7亿元和政策性补贴0.5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16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2955.5亿元。2017年财政部核定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07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增加到3462.5亿元。综合考虑财力状况、项目需求和债务风险等因素,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市级138亿元,占27%,主要用于土地收储整理项目50亿元,地铁项目资本金35亿元,海河产业基金20亿元,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7亿元等;分配16个区369亿元,占73%,由各区负责偿还。截至8月末,政府债务余额3068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预计全年还本付息201亿元,所需资金已在支出预算相关科目中安排。2017年我市置换政府存量债务342亿元,综合考虑到期债务规模、贷款融资成本等因素,置换市级债务258亿元、16个区债务84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保障民计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收入结构有所优化,第三产业贡献突出。
各级财税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努力克服多种减收因素影响,1至8月份全市税收收入1170亿元,占一般公共收入比重为63.3%,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税收增速为9.4%,高于一般公共收入4.1个百分点,其中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所得税增长18.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税收830亿元,增长15.1%,占全市税收的比重为70.9%。一是房地产业税收增长21.2%,主要是行业盈利状况较好,部分企业集中转让土地,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分别增长52.9%、73.3%;二是批发零售业税收增长27.7%,主要是煤炭制品批发和再生物资批发均增长1倍。三是信息服务、科研技术等新兴行业分别增长43.7%和27%,主要是互联网企业等新增税源带动增收。
(二)民生投入持续增加,助推经济提质增效。
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民生支出2274亿元,增长12.9%,占全市总支出的比重为77.3%。支持幼儿园改扩建和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推进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支持全运会顺利举办,发放文化惠民卡13万张和体育惠民卡1万张。深入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幅5.5%。加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提高低收入群体补助标准,惠及23.5万生活困难群众。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精准帮扶500个困难村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
加快重点经济类支出进度,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增长79.5%、32.6%、23.7%。拨付40亿元启动资金,支持设立海河产业基金,有效撬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提质增效。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加快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深入开展“双万双服”活动,扎实做好对口专项帮扶。支持我市旅游媒体宣传,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提高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补助比例,加大企业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筹措财政资金3.2亿元,通过专项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措施,降低涉农、中低收入等群体融资成本。
(三)国家战略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
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用足用好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支持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发展。支持实行京津城际高铁月票制,研究取消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行费。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国家大学创新园区等承接平台建设,京冀两地在津投资项目占全市利用内资总额比重超过40%。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支持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拓展区建设。争取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印尼聚龙产业园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天津自贸区建设,完善12项“e网办税”便利化措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进口量占全国80%以上。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处置不良债务,安置分流企业职工。支持商务楼宇去库存,修订楼宇经济财政扶持政策,积极盘活示范工业园区低效土地,实施精准帮扶和持续激励。支持国有企业去杠杆,制定实施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加快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政策兑现。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将增值税税率档次由四档并为三档,扩大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部分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加快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拨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亿元,支持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等项目建设。获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争取中央奖补资金30亿元,推进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加快武清“无煤区”建设。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支持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津冀两地引滦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支持水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15座。高质量建设美丽乡村,造林绿化51.3万亩,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四)预算体系逐步完善,财税改革深入推进。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深化市级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区级全口径预算全覆盖。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政府预决算公开到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的最明细科目,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119个。启动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选取市国土房管局、教委、科委等10个试点单位编制部门中期规划,资金规模达到部门预算总额的60%。启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选定市教委、建委、交委、国土局、市场委5个市级部门,以及河西区、南开区作为试点单位,分别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
研究制定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实施意见,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依法规范、职责明确、有序衔接、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困难区、社区和农村倾斜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加大预算资金统筹,实施更加严格的结余结转资金清收规定,将基本支出结转的50%收回财政统筹,将项目支出结转超过1年且执行率不足30%的资金全部收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准备工作,科学测算税额标准,完善征管协作机制,配合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向国家申请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全面摸清税源底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税费平稳转移。
(五)资金监管不断加强,债务风险切实管控。
强化预算约束,严控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扩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监控范围,实时查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业务。健全财政支出动态监控机制,853家市级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前8个月强制止付违规拨款614笔。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全市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公务卡强制结算,前7个月“三公”经费下降8.3%。加大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工作力度,扩大评价范围和资金规模,2017年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达到项目支出总额的70%。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51亿元,平均利率3.94%,有效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制定《关于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政府债务风险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工作意见》,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完善防控融资平台债务风险16项工作举措,全面建立“借用管还”机制,降低融资平台债务总量和财务成本,确保按时偿还、资债平衡、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和减税政策叠加,财政增收困难加大;非税收入占比较高,部分区对房地产业依赖性强;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社保基金部分险种支付能力不强,基金可持续性有待增强;部分国有企业历史负担重效益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高;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较大。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财税工作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财政增收节支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扭住绿色发展不动摇,持续助力经济发展,推进民生改善,深化财税改革,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收支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壮大财源税源基础。严格执行收入动态管理、行业税源监控、收入质量评价等制度,不断提高组织收入的科学性。深化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加强资金调度,提高支出进度,对重点紧急支出,实行提前拨付资金后安排预算归垫。督促市和区相关部门细化预算项目,9月底前仍未细化的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努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着力提高发展质效。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切实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贴息奖励、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科研投入。支持自贸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发挥离境退税政策效用,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收益自主分配试点扩围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安置分流去产能企业职工,加大商务楼宇和示范工业园区低效土地盘活力度,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三)持续改善民计民生。大力支持20项民心工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口援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承德分校。实施“全运惠民”工程,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举办全运会带来的体育成果。加快“健康天津”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支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促进就业质量提升。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脱贫问题。支持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意见,形成市区两级事权划分的清晰框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转移支付与人口迁移挂钩的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严格结余资金清理,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公共产品融资租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落实好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强化属地和部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坚定信心,砥砺奋进,推进财税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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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 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8. 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9.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0. 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12月起,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陆续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2016年5月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改革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全覆盖。营改增试点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11. 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2. 重点公务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和业务用房购建及修缮支出,以及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
13.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14.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5. 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国家和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16.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